外商独资企业注册提供资料如下
一、 外商独资公司的概念 外商独资企业,是指国外投资者(包括港、澳、台投资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国外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国外投资者指的是外国的企业、个人或合伙人(包括港、澳、台)。
二、 公司名称 在中国,公司名称有一定限制。在同行业里,除了公司名称不能重复外,商号也不能重复。每个名称只有通过工商部门查实并预留方为有效。命名要考虑到很多因素:如“地级市”字眼,要到市级单位审批;带有“省级”需要到省一级单位审批;带有“中国”字眼,需到中国商务部审批。
三、 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中国公司有注册资本的要求,公司法规定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但不同的行业注册资本也有所不同,如贸易型注册资本:建议50万,生产型:建议100万,咨询顾问型:最低建议10万;注册资本可以一次性到位(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到位),如注册资本较大的也可分期到位,如分期到位的,需在公司注册完成三个月内,最低到位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一般在一至两年内到位或按照政府条例及章程制定分期缴纳到位。投资型企业可以按照营业执照签发日起5年内到位。(分期到位的年限,根据注册资本的大小来决定。)
四、 股东、董事、监事、法人代表 1、股东:外国的企业、个人或合伙人(港、澳、台) 2、董事:可以由外方,也可以由中方人员担任。 3、监事:不管是海外或中国内地人士都可以担任此职位,如果只有一个股东,需另外提供监事。 4、法人代表:外商独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海外或中国内地人士担任,他们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由非股东、董事担任。
五、 成都外商独资公司的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指的是外商独资公司在成都想从事的具体经营业务。成都公司的经营范围受到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的直接限制;比如注册资本越大,经营范围越广。中国在加入WTO以后,经营范围已经逐步放宽。
六、 外商独资企业注册所要提供的资料: (一) 投资贸易型企业以境外企业形式投资提供境外公司材料: 1、境外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或决议原件; 2、境外公司证书复印件; 3、境外公司境外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二份(信用额度不低于在大陆投资的额度); 4、境外公司资料全套公证;(海外公司在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由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认证) 5、境外公司印章(备用,加盖申请资料之用) 6、确定成都公司名称; 7、确定成都公司注册资金、经营范围;8、可行性报告; 9、公司章程; 10、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一寸彩照2张; 11、监事或董事会名单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12、办公场所正规的租赁合同原件二份或自有房产证(租赁合同要求:需由当地租赁所盖合同登记专用章;租用时,需以股东之一、法人代表或监事人姓名租用或者以境外公司名义租用、30平方米以上、租期一年以上、用途为商业用途。)。
(二) 投资生产型企业: 1、境外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或决议原件; 2、境外公司证书复印件; 3、境外公司境外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二份;(信用额度不低于在大陆投资的额度) 4、境外公司资料全套公证(海外公司在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由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认证); 5、境外公司公司印章(备用,加盖申请资料之用) 6、确定成都公司名称; 7、确定成都公司注册资金、经营范围; 8、可行性报告; 9、公司章程; 10、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一寸彩照2张; 11、监事或董事会名单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12、厂房正规的租赁合同原件二份或自有房产证(租赁合同要求:需由当地租赁所盖合同登记专用章,租用时,需以股东之一、法人代表、监事姓名租用或者以境外公司名义租用、200平方米以上、租期一年以上、用途为厂房); 13、消防、环保或相关批文证书。
(三) 以境外自然人形式投资: 1、境外投资者身份公证文件原件二份(投资者在当地公证机关的身份公证,并由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认证); 2、投资者境外的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一式二份(信用额度不低于在大陆投资的额度);除此两点外,其他与以上相同。
七、 服务内容 (一) 贸易及生产型服务内容 1、立项批文; 2、公司章程;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公章、财务专用章、报关专用章(如需)、法定代表人私章各1枚; 6、刻章登记卡; 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代码卡; 8、国税登记证正、副本、登记表、税种核定通知书; 9、地税登记证正、副本、登记表; 10、基本帐号开户许可证、印鉴卡; 11、外汇登记证及外汇业务核准件; 1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13、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14、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15、财政登记证正、副本及登记表; 16、开立资本金帐户。
(二) 服务型服务内容 1、立项批文; 2、公司章程;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各1枚; 6、刻章登记卡; 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代码卡; 8、国税登记证正、副本、登记表、税种核定通知书; 9、地税登记证正、副本、登记表; 10、基本帐号开户许可证、印鉴卡; 11、外汇登记证及外汇业务核准件; 15、财政登记证正、副本及登记表; 16、开立资本金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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