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审批项目名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23号) 2、《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令第2号) 号)
二、申请材料
一、受理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书面申请,填写完整的《换领烟草专卖许可证审批表》 2、工商营业执照及副本复印件 3、卫生许可证及副本复印件 4、从业者身份证复印件 5、从业者暂住证复印件(仅限外地人员) 6、2张从业者照片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并转入审定程序。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做好记录备案。 时限:即时。
二、审定、告知及收费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依据同上); 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原则上城镇每个卷烟零售点服务居民人口数量不低于500人,相邻卷烟零售点距离不少于100米,乡村可适当放宽。(依据《北京市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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