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初始申报
为什么要办理初始申报
初始申报是纳税申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初始申报及纳税核定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营业税征免界定及计税方法核定表》、《私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税初始申报》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申报表。
初始申报是为更好地加强地方税(费)的税源监控工作,将纳税申报工作提前至税务登记环节。是税务机关及时掌握税收状况、监控税源的初始环节。因而为方便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事项、减少纳税环节。
2.办理初始申报所需证件、资料
初始申报所需证件、资料 (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纳税人,复印件留税务登记机关存档) :
(1)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
(2)购买机动车的发票和机动车行驶证;
(3)《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共有权证》或租赁协议;
(4)城市规划管理机关或土地管理机关核发的用地许可证件,如《国有土地使用证》等;
(5)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资料。
3.办理初始申报有关税种
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初始申报?
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根据其经营情况,凡涉及到地方税务机关管辖的税(费)种,均应办理初始申报。
4.办理初始申报的期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申报。
从事生产、经营施行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和非从事生产、经营,但负有缴纳或代扣代缴地方税义务的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之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申报。
5.须填报的有关表格
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实际情况按照《征管法》及有关税收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如实填报下列有关情况〖在()内划〗,否则税务机关将依照《征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包括:
A.《初始申报及纳税核定表(内资单位)》 房产税的初始申报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初始申报
车船使用税的初始申报
印花税的初始申报;
特殊纳税人的初始申报;
代收代缴税种的初始申报;
代收代缴印花税(监督代售)单位的初始申报;
代扣代缴税种的初始申报;
委托代征税种的初始申报;
委托代征印花税单位的部门划分;
私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的初始申报;
委托代征土地增值税的单位的初始申报
B.《初始申报及纳税核定表》
(1)涉外单位初始申报及纳税核定表有哪些?
城市房地产税的初始申报;
车船使用牌照税的初始申报;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营业税初始申报。
(2)如何填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营业税初始征免界定及计税方法核定表?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纳税人)携带有关资料到当地税务机关(征管科)办理营业税初始申报,并填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营业税初始征免界定及计税方法核定表》,交税务所审核并上报业务科审批,局长签字。
(九)税务登记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理》中"税务登记证件应当按规定收取证照费"的规定,北京市地税系统涉及税务登记收取证件工本费的有四项。即:
1.开业税务登记;
2.变更税务登记;
3.换发税务登记证件;
4.税务登记的丢失补证。
税务登记收取证件工本费标准为40元,即:税务登记证正本4元;税务登记证副本4元;税务登记证副本皮2元;税务登记证镜框30元。
注:
(1)变更税务登记收取工本费为8元。变更税务登记的内容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需作更改的应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即: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税务登记证镜框,副本皮,纳税人自愿更换,不更换不收费)。
(2)税务登记换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规定,税务登记证件3年更换一次,其收取工本费标准同开业税务登记即40元。
(3)税务登记的丢失补证: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税务机关根据其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种类,按标准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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