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续展所需资料
所需资料:注册商标变更申请书;商标代理商标代理委托书;工商局出具的变更证明; 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复印件;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时间概念:自上报之日起,大约需要6个月的时间。 法律规定:商标核准注册之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办理转让手续。
未及时办理商标变更的风险:
1.及时办理变更注册人名义能够使商标注册人合法地使用其享有的权利并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否则,当注册人名称发生了变化而未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注册人在行使权力时,就不能有效地证明该注册商标为自己所有,其商标专用权也就不能及时得到法律的保护。
2.当注册商标被他人依法定程序提出撤销申请时,由于注册人名称或地址发生变化而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致使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无法通知到商标注册人,并因此失去答辩的机会,甚至造成注册商标的被撤销。 注意事项: 1、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
2、注册人在办理变更手续时,除向商标局交送变更申请书,还应交送主管部门或是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对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或地址未交送变更证明的,视为申请手续不齐备,商标局不予受理。 3、因行政区划名称的改变,而使注册人名义改变的,也应办理变更注册人名义手续。但不需交送变更证明,在申请时说明即可。
4、为了避免因原企业名称无效而使商标失去效力,同时也为了便于商标主管机关与商标注册人的联系,商标法对变更注册人名义和地址作了"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的强制性规定。未将全部注册商标一并申请变更名义或地址的,商标局将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商标局对原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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