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成都企业资质代理网 >> 成都公司注册 >> 商标转让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 正文
服务中心
成都资质代理成都大佳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028-86758995

传真:028-86758995

24小时专线电话:15388116667,18382270026

地址:成都市北大街88号天盛壹中心1幢21楼2108室

 
搜索:
 
相关链接
成都建筑资质办理
后台自“定义标签管理”修改
后台自“定义标签管理”修改
后台自“定义标签管理”修改
 
实用工具
{$MY_实用工具}
 
 
商标转让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日期:2012-7-23 15:35:58

商标转让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 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 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6)提供公证处的商标卖方申明公证书 
(7)注释: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的转让应提交申请书1份,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印章或签字,由受让人办理 有关手续;   

3、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转、受让人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移转申请的不必提供转让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受让人是自然人的,而且是其本人来办理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并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即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注意下列事项:   
A。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B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合伙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③合伙协议。   
C。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签约人身份证;   
②承包合同。   
D。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经营者的身份证;   
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E。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商标转让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受让人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5、办理商标移转的,如果转让人不能盖章,受让人应提交其有权接受该商标的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例如,企业因合并、兼并或者改制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和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应证明商标权由受让人继承,登记部门应证明原注册人与受让人的关系、原注册人已经不存在的现实状态;因法院判决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上的被执行人名称和接受该商标的企业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的转让人名称和受让人名称相符。   
 
6、如果申请转让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A、商标由一个人所有转让为多个人共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受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当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B、商标由多个人共有转让为一个人所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填写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受让人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相应的栏目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C、因共有商标的共有人发生改变(包括共有人的增加或减少)而申请转让的,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将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申请书的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中,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申请书的受让人名称和地址栏目应填写转让后的代表人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转让后的代表人印章,转让后的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附页列表中不需填写其他共有人的地址。
 
注意事项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2、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   
3、如果转让申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4、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并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 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转让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6、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7、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网站首页 成都公司注册 成都建筑资质 行政审批项目 公司变更转让 成都公司注销 公司乱账整理 会计代理记账 大佳商务 联系我们
    7*24联系电话:028-86758995(多线打入不占线)  公司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北大街88号天盛壹中心1栋21楼2108室
    Copyright©大佳商务版权所有  蜀ICP备12014718号